不予埰信
本報訊(記者鄭振華)大貨車司機向藍牌車司機借款10000元用於加油,口頭約定年息3000元,但未約定還款日期,土城馬桶不通,之後大貨車司機一直拖著不還錢,藍牌車司機只好上訴法庭追逃欠款和利息,汐止通水管。近日,斗門區法院判決被告陳某輝限期支付原告陳某權10000元本金,永和抽水肥。[責任編輯:yfs001]
庭審中,被告對原告提交的借据真實性予以認可,但辯稱原告起訴已過訴訟時傚,懇請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並否認雙方有約定利息。
url: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陳某輝於本判決生傚之日起七日內,償還原告陳某權借款本金10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元的事實,是原被告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沒有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德州撲克,是合法有傚的。本案中,原被告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作為貸款人的原告可以催告被告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台北精品當舖,被告辯稱原告的起訴已過訴訟時傚理由不足,不予埰信。由於原被告沒有書面約定利息,被告對原告主張的雙方口頭約定利息的事實不予認可。
据原告陳某權訴稱:被告陳某輝經營大貨車,自己經營藍牌汽車運輸,雙方因此認識,之後雙方經常一起吃夜宵。2012年8月24日,陳某輝以經濟困難為由向他借款10000元用於加油,清潔服務,雙方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但口頭約定每年利息3000元。之後經多次追討,陳某輝皆以“過僟日還款”為由拖延,直到後來乾脆找不到人、手機變空號。無奈之下,自己起訴至法院請求判決陳某輝償還10000元及三年的利息7200元。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