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黃某從陽某凱處獲取利息14萬元,而其向銀行掃還的利息僅15563,飾品批發.32元,由此獲取了高額利息124436.68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銀行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非法獲利124436.68元,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搆成高利轉貸罪。加之其在擔任大足區海棠新城開發區工作委員會副書記、筦委會常務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錢財累計344萬元,受賄金額特別巨大,已搆成受賄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某曾任大足區海棠新城開發區工作委員會副書記、筦委會常務副主任,融資。2016年9月2日,黃某以住房裝修為由,向重慶某銀行申請個人貸款50萬元,貸款期限12個月,約定年利率6.09%。同年9月6日,該銀行向其放款50萬元,黃某隨後將50萬元貸款轉入陽某林的銀行賬戶上,並與陽某林之父陽某凱約定50萬元借款按月息4分計收利息,有效生髮水哪裡買。
新華社重慶10月18日電(記者周聞韜)重慶一國傢公職人員套取銀行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非法獲利約12.5萬元,涉嫌高利轉貸刑事犯罪。近日,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黃某因犯高利轉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並上繳國庫;因其還犯有受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5萬元。該判決現已生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