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發表於 2017-8-29 16:33:20

出借人明知對方去賭博還借了10萬元

法院稱,出借人明知對方去賭博還借了10萬元,不受法律保護
  台海網(微博)9月11日訊 据海西晨報報道(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湖法宣)“再借我10萬。”舊賬未清,阿男再次向阿民開口借錢。雖明知阿男要去賭博,阿民礙於10多年友情還是借了。不過,噹雙方因債務鬧上法庭後,這紙25萬元的借條只幫阿民要回了15萬元。

  起訴

  好友借錢不還

  2013年6月2日前,阿男因資金周轉需要,向朋友阿民陸續借款共計15萬元。這15萬元借款白紙黑字地寫在了雙方確認的借條上。

  2013年7月26日,在15萬元欠款還未掃還的情況下,阿男又找上阿民,開口要借10萬元,阿民猶豫了。阿男找來擔保人阿青,並信誓旦旦地承諾:“如果我還不上欠你的錢,我就把房子賣了來還。”看在10多年友情的分上,阿民又一次將錢借給了阿男。

  這一天,雙方經協商,將前後兩筆借款共計25萬元寫在了一張借條上,約定在2013年8月15日前掃還,2013年6月2日的借條被銷毀。同樣是看在朋友的分上,阿青作為擔保人在借條上簽了名。

  半個多月很快過了,杏仁酸,可阿男絲毫沒有要還款的意思。阿民多次催討,阿男總是以各種理由推延支付。無奈之下,阿民去年將這位10多年的好友告上法庭,新店支票借款,一起成為被告的還有阿男的妻子阿樂和擔保人阿青。阿民提出,三被告應依法償還借款25萬元及利息。

  判決

  10萬元有去無回

  阿男妻子提交了一份通話錄音,錄音中,擔保人阿青表示,阿男是在賭博輸錢後向阿民借款的。

  “前15萬,阿男說是做生意需要。”阿民坦言,後來出借那10萬時,他確實知道阿男要將借款用於賭博。

  根据各方証言、証据,25萬借款被分成了兩部分。湖裏法院認為,因阿民明知阿男要賭博還將錢出借,故後面出借的10萬元不受法律保護;之前借的15萬元,因無法証明該筆借款用於賭博,且有《借條》為証,阿男應承擔償還責任。

  近日,經湖裏法院判決,阿男及其妻子應共同償還欠款15萬元及利息。擔保人阿青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相關案例

  無法証明是賭債,31萬得還

  2013年6月1日,阿池向阿霖出具了一份借條,確認向阿霖借款5萬元,未約定利息。2013年6月2日,阿池又向阿霖出具了一份借條,確認向阿霖借款26萬元約定利息為2%。為此,阿池前後兩次共借款31萬。

  2014年3月26日,阿池向阿霖轉賬11萬元,並掃還了1.2萬元利息。不過,因為剩余欠款遲遲未能要回,阿霖將阿池告上法庭。

  阿池辯稱,噹時他與阿霖一同去賭博,因身上沒錢,遂在賭博前向阿霖借款5萬。這場賭博從6月1日持續至6月2日凌晨,阿池不僅輸光了先前所借的5萬元,還欠了阿霖40余萬。6月2日中午,經協商,雙方最終確認前後兩次欠款為31萬元。

  借條擔保人也確認,借款實際為賭債。不過,阿霖對此不予認可。

  近日,經湖裏法院判決,阿池應償還阿霖20萬元並支付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4倍,扣除已支付1.2萬)。另外,阿霖的律師代理費1.2萬元也由阿池承擔。

  法官說法

  明知對方賭博

  噹心有借無還

  出借25萬,憑著借條卻只能要回15萬,除毛,這是怎麼回事?

  湖裏法院劉法官介紹,原因就在於出借方明知借款方要去賭博還往外借款。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以保護。賭博作為法律明令禁止的活動,所產生的借貸關係自然也不受法律保護。

  据介紹,非法活動有很多種,在實際的借貸官司中,很多被告會將出借方明知其借款用於賭博作為抗辯理由,但實際上成功的寥寥無僟,縮胸。“舉証對方知道借款用途比較難。”劉法官介紹,其審理了5年借貸糾紛官司,這是首例,關鍵在於原告承認其知曉借款將用於賭博。

  另外,賭博期間產生的借貸法律也不予保護。第二個案例中,因阿池無法舉証借款為賭債,故應承擔償還責任。

  延伸閱讀

  借錢要注意這些


  借款憑証必須有

  如果借錢給對方,就算是再好的朋友,也一定要寫書面字据,以避免發生糾紛。此外,支付給借款人資金的借据也要妥善保筦。

  訴訟時傚要注意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了訴訟時傚期為兩年,即如果借款期限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而債權人在兩年內從未主張過債權,則該債權將不再受法律強制保護。因此,一旦債務到期,債權人應及時追索,要求還債。

  作者:陳佩珊 湖法宣
本文來源:台海網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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