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認為,鄭某、謝某、毛某使用假的房產証和身份証,取得他人信任,以借為名騙取他人錢財,其中鄭某、謝某騙取39800元,毛某騙取238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搆成詐騙罪,鄭某有前科(2003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應噹從重處罰,舒顏萃,鄭某、謝某、毛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嘉義當舖,可以從輕處罰,毛某積極賠償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2016年6月25日,鄭某與謝某租下他人的房子,利用事先准備好的假房產証、身份証、結婚証等証件,以謝某岳母生病住院需要用錢為借口,向都某借款2萬元。為了取得都某的信任,鄭某與謝某將假的房產証作為抵押,並簽訂合同,約定到期未還款,該房屋由都某租用一年。鄭某、謝某將都某扣除利息後轉入其提供的銀行賬戶內的16000元取出,太空袋,分贓後逃匿。2016年8月,鄭某、謝某邀請毛某租下一套房子,情趣內衣,以同樣的方式向阮某、張某借款3萬元,然後將扣除利息後的23800元現金分贓後逃匿。2016年9月1日,鄭某、謝某在南平市被公安機關抓獲。2016年9月22日,毛某在永安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後,毛某將贓款5700元退還,取得阮某、張某的諒解。?
正義網三明8月16日電(通訊員 鄭世賢 紀在沈)利用租用的房子和假証,獲取他人信任,以借款名義騙得他人錢財。近日,經福建省尤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犯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鄭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四萬元,謝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毛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