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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華南永昌証券許姓女營業員私自變造文書,偽造簽名,向銀行申請15張信用卡,10年間冒名貸款769余萬元(新台幣,下同),又冒名刷卡消費近1000筆。直到許某無力償還貸款、消費金額,2017年向警方自首,案情才曝光。許某被檢方起訴,可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許謀明知其姑嫂、侄女、胞姐等人無意申辦信用卡,卻利用職務之便,替胞姐、姑嫂、侄女等人開設股票投資賬戶時,取得親戚們的身份証、健保卡、銀行存折等資料復印件,私自變造文書,偽造簽名,冒名向多家銀行申請15張信用卡,不法貸款7694130元,消費近1000筆,單筆消費從100余元到10000萬多元,甚至預借39.8萬元。
許某從事上述不法行為長達近10年,直到2017年3月3日因無力償還信用貸款、消費金額,向基隆市警察局自首,並交出12張不法信用卡,坦承所有盜刷犯罪行為。受害銀行代理人也指証許某憑借不實資料申辦信用卡、信用貸款,損害銀行利益。
基隆地檢署偵結,起訴許某。根據台灣有關規定,根據許某罪行,可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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