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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甲與乙口头商定,甲(街道处事处干部在职)投資乙公司600万占公司51機車借款免留車,%股分,第一次甲付80万支票一张,第二次甲與乙加入中煤油天下招标會,竞标前甲以投資公司名义请托丙公司法人向招标办主任送10万,请對本次中标和提升甲级供给商的帮忙。招标办主任收下乙直播王,送的10万。現一,招标办主任2021/7/6判刑入狱。客岁中纪委查询拜访招标办主任确認纳贿建立時,丙、乙、甲别离出具了书證。現二,甲17年1月请求乙写借单撤資,因甲握着乙80万支票给其小三買車痛处,甲讓乙一天写了四张分歧日期的借单。同年12月甲诉乙伉俪,乙败诉。案由民間假貸胶葛。今乙向高院申请再审,對中院民間假貸胶葛裁决不平。请問状师:根据民法典490条,甲乙虽未签榜书面协定,甲在加入15年招标會上贿赂招标办主任10万(乙写的4张借单中含甲贿赂的10万除蟎沐浴乳,),行使了股东的重要义務,甲乙投資入股摺疊紗門,合同建立,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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